晋会协[2013]36号
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我会)工作安排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会协[2008]9号)的要求,我会决定,自2013年6—9月,对部分会计师事务所上报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年检资料进行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现场核查时间为6月至9月底。
核查内容:
(一)、会计师事务所为注册会计师缴纳“五险一金”的原始凭证及缴纳标准的确定。
(二)、会计师事务所未给注册会计师缴纳“五险一金”理由及情况说明。
(三)、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人事档案托管情况。事务所接本通知后,应于5月底前将注册会计师的档案托管情况分人才中心、退休、内退、离岗、下岗的文件或便函复印件上报我会人才交流中心,并注明档案托管单位的地址,联系电话。
(四)、核查期间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本人须持注册会计师证书到现场签字,确认与年检上报资料签字是否一致。
三、核查要求:相关事务所应当积极配合核查组开展工作,按要求提供核查所需的全部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并指定专人负责。
附件:2013年核查会计师事务所名单
1、山西安信会计师事务所
2、山西诚帮会计师事务所
3、山西智强会计师事务所
4、山西中兴会计师事务所
5、山西银康会计师事务所
6、山西银泽会计师事务所
7、山西科昕会计师事务所
8、山西利华会计师事务所
9、山西紫光会计师事务所
10、山西京华会计师事务所
11、山西天信达会计师事务所
12、山西融智会计师事务所
13、山西精诚健会计师事务所
14、山西润元会计师事务所
15、山西德晟会计师事务所
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