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注会评党[2012]29号
各相关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党支部:
为了进一步推进对我省示范会计师事务所和示范党支部的创建验收工作,根据中共山西省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行业委员会《关于在我省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行业开展选树“示范党支部”活动的通知》(晋注会评党【2012】5号)、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山西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示范会计师事务所建设方案>的通知》(晋会协[2012]21号)、中共山西省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行业委员会、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进一步做好示范党支部、示范会计师事务所创建工作的通知》(晋注会评党【2012】21号)、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进一步推动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化工作的通知》(晋会协[2012]61号)的要求,现对示范会计师事务所、示范党支部的创建验收内容予以具体明确。验收前自评工作应于10月底前结束。11月1日——12月15日,对创建工作进行验收。
请相关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党支部、责任部(室)和责任人遵照执行。
附件:山西省示范党支部、示范会计师事务所创建验收表20121022.doc
中共山西省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行业委员会
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2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