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会协函[2011]28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
防伪标识制度执行以来,各会计师事务所严格程序、严格管理,各项要求基本落到了实处,成效显著。为完整反映2011年度全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业务执行整体情况,保证基础数据真实、全面,客观评价我省行业发展状况,现对防伪标识系统运行提出如下要求,请各事务所认真落实。
一、严格执行防伪标识制度各项规定。1年多来,经过各事务所的共同努力,我省注册会计师市场逐步走向规范,事务所的利益得到维护,注册会计师所付出的劳动赢得尊重,执业质量明显提高。我们要再接再厉,从注册会计师行业整体利益出发,从防伪标识制度的贯彻落实入手,提高风险意识,严把执业质量,严格标准收费,严格执行防伪标识制度,切实提升注册会计师行业形象。
二、专人管理系统密钥。系统密钥是为强化各所和运行系统安全的重要保障,应专人保管,切防失密。如有丢失、损坏,请立即与协会监管部联系补办事宜。
三、抓紧确认收入。2011年度各事务所的收入情况将与防伪标识系统统计结果相对应,需要各事务所在12月31日前将2011年度所有业务收费进行收入确认,真实、完整反映各所收入状况。如确因特殊原因不能确认的,请书面列明事由、具体项目、约定收费额等,报协会监管部。
四、做好数据备份。各事务所要在系统数据的基础上,导出完整的统计分析表(详见《系统操作手册》3.4报告统计分析),并作电子、纸质两种档案保存。
以上事项要求各所认真落实,如有问题请联系协会监管部,电话:0351-4086326。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