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计师事务所:
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业务报告实行防伪标识管理制度施行以来,得到广大会计师事务所的普遍支持,得到各有关部门的积极肯定,防伪标识制度已成为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规范执业行为、维护行业秩序、打击虚假报告、保障合理收费的重要的日常监管措施。经统计、调查,在执行防伪标识制度过程中还存在以下违规现象:
一、截至目前,仍然有少数事务所没有执行防伪标识制度,没有经过防伪标识系统就出具报告;
二、在执行过程中,部分事务所根据客户的要求随意出具业务报告,客户不要求报告具备防伪标识,事务所就不通过系统出具报告;
三、部分事务所不能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对收费不到位的,采取虚收方式隐瞒,甚至避开防伪标识系统出具报告。
鉴于以上情况的存在,为继续坚持防伪标识制度,保障行业正常秩序,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特对各事务所作出如下提示:
一、对不执行防伪标识制度,或执行不到位的事务所,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拒绝为其出具资信证明。2011年度将对防伪标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对不执行、不落实的事务所,将坚决予以从重处罚。
二、合理、适当的收费是保障执业程序和质量的重要基础,各事务所要从维护行业整体发展、维护行业健康有序竞争的高度,在不断提高执业质量的同时,严格执行收费标准。
二〇一一年三月一日